导读:" 企业委托代缴社保,应当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,以合理、正确的方式进行入账。 1、企业委托代缴社保时,应在“应付职工薪酬”科目下设置“其他应付款——社会保"
企业委托代缴社保,应当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,以合理、正确的方式进行入账。

1、企业委托代缴社保时,应在“应付职工薪酬”科目下设置“其他应付款——社会保险费”明细科目进行核算。
2、企业发生的应由本单位承担的社保费用,借记“银行存款”等科目,贷记“其他应收款——应交社保费”科目。
3、支付给受托方的款项,借记“其他应付款”科目,贷记本科目。
4、期末,将本科目余额转入“实收资本(或股本)”科目,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。


5、月末,将“实收资本”科目余额转入“资本公积”科目;将“资本公积——其他资本公积”科目的余额转入“盈余公积”科目。
6、年末,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“利润分配——未分配利润”科目,结转到本年利润表中。
7、如果受托方为个人,则借记本科目,贷记“现金”、“银行存款”、“其他货币资金”、“短期投资”、“长期股权投资”等科目。
8、如果受托方向本公司提供劳务,则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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